上海市物流协会
会费收缴须知
根据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有关规定,并按上海市物流协会的章程,于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本会会费交纳标准和使用规定如下:
1、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在享有本会各项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等各项义务,以支持本会开展工作。
2、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5万元;监事长、副会长单位1万元;常务理事单位5千元、监事、理事单位3千元,普通会员单位2千元。
新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将收取一次性入会费5千元,入会费不抵冲当年的会费(不包括普通会员单位会费2千元)。
3、会费的用途
根据社团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会费用途主要用于常设机构的日常开支,包括:
用于办公用房、资料、报刊书杂和通讯等费用支出;
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出版书刊、资料的费用;
组织各种业务活动的费用;
交纳本协会参加的社团组织会费;
邀请专家学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等支出;
聘用人员的津贴等支出;
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对本会工作做出贡献或显著成绩者的奖励;
(10)其它必须支出的费用。
上海市物流协会
二O一七年六月
注:协会帐号:310066661010147000311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