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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的报告
    审议稿)
    为使上海市物流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行规范、高效、安全,更好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企业,特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1.遵循国务院、上海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要求,实现平台正式运行,为填补履约信用供给系统空白作出贡献。
    2. 服务政府职能转变、行业协会职能创新和行业创新发展,及时开展平台推广复制,为改善信用环境发挥作用。
    3. 建立会员企业信用身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商机、管控信用风险,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奠定基础。
    二、平台性质
    1.是承载会员企业信用身份的公信力平台。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会员企业风险信用信息(或称市场信用信息)形成和供给系统,满足社会履约信用需求。
    2. 是履约信用供求的权威服务平台。平台的信用供求服务范围涵盖企业经营活动、协会管理、政府监管。
    3. 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相互独立、互补关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企业行为信用信息形成和供给系统,满足社会合规信用需求。
    三、平台功能
    1. 基本功能。为会员企业建立和更新信用档案,提供信用档案查询和信用公示服务等。
    2. 基于信用档案的延伸功能。编制行业信用指数,提供企业诊断、信用产品定制、信息流通、数据挖掘、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3. 信用创新功能。结构型投融资平台信用创新,供应链金融信用创新,工农业产品流通信用创新等。
    四、平台组织模式
    1. 协会秘书处下设“行业信用专委会”,由协会副秘书长任专委会主任,同时实行对平台的领导。平台的合作机构为上海正名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机构参与平台运行全过程,实行基于公信力的常态化合作模式。
    2.平台由基础数据库和服务中心两部分构成,实行分线运行管理模式,按相关规章实行公信力内部人风险管控机制。
    五、信用档案
    1.  信用档案的公信力形成机制。信用档案公信力的形成须遵循的规程是:企业信用档案中存在的信用信息数据须源于机构出具的对该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继而根据信用档案中存在的信用信息数据决定该会员企业的信用分类。具体实施中执行平台《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2.企业信用档案应用的范围。
    内部应用范围:行业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分类资助推荐、资质评定、评优评奖、编制相关指数、信用信息公示及其市场推介、以及与协会功能相关的深度应用等。
    外部应用范围:监管联动制度化运作、社会资源配置中结构化运作(如投融资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等方面的信用支撑。
    3. 信用档案数据更新。企业根据与平台的协议承担信息更新申报的义务和责任,专业机构根据协议履行跟踪评估的职责,平台根据协议履行档案更新分为有效期内和期满更新职责。确保信用档案保鲜机制。
    4. 更新和更正业务
    (1)更新业务。指因企业综合信用状况在评级结果有效期满或有效期内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后,实施跟踪评估,调整信用等级、分类等级和更新信用档案数据项的业务。
    (2)更正业务。指发现企业误报、漏报或平台录入出错时,采用更正评估方式,对信用等级、分类等级和信用档案数据项进行调整的业务。
    (3) 更正录入。企业源信息错报、错录的更正,或涉及重新评级、档案录入和分类等环节,列入异议处理范围,并根据平台有关信用档案异议处理办法操作。同时参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关规定处理。
    5. 信用档案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信用等级证书、信用分析报告。查询主体包括档案主体、协会、政府部门、相关评估机构、企事业。信用档案主体拥有自主查询权,其他查询方须经信用档案企业书面授权后方可查询。具体按照平台《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结构和功能》、《窗口服务流程》和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六、窗口业务
    1. 查询业务。查询方式分为自主查询、授权查询和公开查询,查询内容包括信用等级证书、信用分析报告。
    2. 公示业务。公示内容包括:授权公示的信用评估等级和信用分类等级,行业信用指数和产业指数,政策、法律、监管、自律及各类资源行情等环境信息。
    3. 订制业务。
    (1)企业订制。主要有信用评估、评分等标准产品,非标的数据加工产品等。
    (2)协会订制。主要有满足行业管理、服务需要的专项统计信息和行业分析报告等。
    (3)政府部门订制。主要有满足政府采购、财政担保、专项扶持、行政监管、政策制定和后评估、经济调控需要的专项统计和数据产品等。
    (4)金融机构订制。主要有满足信贷、担保、证券风险管理、新金融业态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需要的信用产品等。
    (5)其他订制。主要有满足研发,购并交易等需要的信用产品和服务等。
    七、有偿服务
    1.信用评级有偿服务办法。该项费用由被评企业向机构支付服务费,机构向被评企业交付等额发票和《评级摘要》一份。新建档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费3000元/每次,已建档企业跟踪评估服务费2000元/每次。2018年底前建档的会员企业免费。
    2. 查询业务有偿服务办法。查询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分析报告。建档的会员企业可每年2次免费查询并索取自身分析报告,超次查询,180元/每次,建档的非会员企业查询360元/每次。
    3. 定制业务有偿服务办法。定制业务面向企业(会员企业和非会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教育和培训机构等,由协会专委会与需求方协议定价。
    八、信息安全
    1. 总体要求:平台在信用评级、数据储存、数据交换、数据挖掘及产品开发各个环节,严格遵循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信息安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企业间的保密协议。
    2. 具体措施:企业提供的源信息仅用于信用评级;查询信用档案须档案主体书面授权;企业与机构、企业与协会、机构与协会三个双边协议中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基库与服务窗口岗位职责分列,专人负责,签订岗位保密协议等。
    九、建档范围
    先从A级物流企业开始,然后扩大至一般会员企业,再面向非会员企业,分批建立信用档案,至2020年底前建档的会员企业达到200家。
    十、制度的生效、修改和解释
    1. 制度的生效。《管理制度》经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2. 制度的修改。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制度修改程序:制度相关条款与法律或政策环境冲突时;因平台系统升级需调整时;因产品或服务创新需调整时。制度修改的程序为:平台负责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修改方案,秘书处召集协会理事会会议审核修改方案,核准后修改方案生效。
    3. 制度的解释。由协会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但需做的好书面解释记录并留存业务档案。解释的内容涉及专业概念和技术时,应请专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与书面解释意见一并留存业务档案。
     
     
                                上海市物流协会
                                2018年 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