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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经济(四)

    【连载二十六】
    信用经济(四)
     
     
    六、信用经济的表现形式
    (一)商业信用经济
    1、商业信用经济的含义
    一方面,是以商业信用为方式,通过商品交易在经济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一种经济形态。 另一方面,体现了工商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与特定的商品交易相联系,其规模与经济的繁荣程度相一致。(即“三个关联点”)
    由此给出商业信用经济的一般概念: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以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为基本信用形式的经济形态。
    2、商业信用经济的局限性(系统外延)
    (1)规模受到刚性约束。受企业资本量的约束,理论上可以这么说,但缺乏操作性。
    实践中,决定一个企业商业信用投放的规模和期限,一是取决于资金成本和销售净利润率的比例,即受拖欠成本承受能力约束;二是取决于预期坏账额与销售净利润率的比例,即受应收账款坏账承受能力约束。举例说明:
    应收账款拖欠成本约束分析表

    资金成本 盈利水平
    10% 8% 6% 4%
    6% 20.0 16.0 12.0 8.0
    12% 10.0 8.0 6.0 4.0
    期间极限 10%÷(6%÷12)=20(个月)
    应收账款坏账成本约束分析表
    预计坏帐额 为弥补坏帐增加销售的理论值
    净利润率3% 净利润率4% 净利润率5% 净利润率6%
    500 16666 12500 10000 8333
    1000 33333 25000 20000 16667
    所需销售规模 500÷3%=16666(元)
    (2)方向性和专项性(示意图)
     
     
     
     
    3、商业信用经济的作用
    (1)积极作用
    供应链商业信用——促进产业链大循环(资源配置过程)
     
     
     
     
     
     
    调剂资金余缺——加速市场资金存量周转(资源配置过程)
     
     
     
     
     
    (2)  消极作用
    微观领域,三种情况容易诱发债务链信用危机,一是产业链传导供求信息的时差,二是产业链信息传递不充分,三是利己主义的潜伏性。宏观领域,产业政策和货币调控的错位,微观目标与宏观目标背离,造成市场和行政同时失效。商业信用经济领域的债务链信用危机一般表现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断链和银行系统信贷熔断并发,严重时会引发国际信用危机。
    4、商业信用经济的典型信用工具
    商业信用经济的典型信用工具,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由于信用关系而形成的债务凭证的总称。
    (1)商业票据的特点
    第一,无因性。 A. 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的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B.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第二,设权性。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故是设权证券。
    第三,要式性。指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产生正常的票据效力,否则,票据效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换言之,票据必须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而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也在符合格式要式的范围内发生票据法上的文义效力。
    第四,文义性。是指一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予以解释或者确定,此外的任何理由和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据此,即使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误,也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明进行变更或补充。票据的这一特征有利于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的流通性,确保交易安全。
    第五,流通性。票据的流通主要通过票据转让来实现的,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自由转让是票据实现各项功能的客观要求;但是,基于票据权利的私权利性质,以及维护票据信用和票据安全的需要,法律在保障票据流通性的同时,又规定了对票据流通的某些限制。因此,票据流通性实质上是流通与流通限制的有机统一。
    (2)商业票据的分类
    商业票据分为期票和汇票。商业期票:也称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放的支付承诺书,我国的票据法未将其列入其中。商业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签发,命令债务人向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由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票据的作用
    商业票据作为融资手段,具有抵御流动性危机的能力,降低通胀和通缩的风险。由于的设权、文义性从法理角度规范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保障性强和流动性强,使其成为货币当局宏观调控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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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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