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四】
一、功能系统
(一)功能系统设计的原则和基础
平台功能根据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平台基库数据效用最大化、满足有效信用需求和历史存续原则设置。基库数据的充分应用是其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其中基库数据的结构和质量是关键,因而基库是平台功能的基础。
信用档案是平台基库中存放的核心数据模块,此外,还存有辅助数据模块、产品模块和工具模块。辅助数据模块主要有:企业源信息、环境源信息、行业公共记录、社会公共记录和金融交易记录等评级资料辅助数据模块。产品模块主要有:标准信用报告、深度信报告、信用指数和数据中间体等通用产品,以及运营、市场、行业、政策等的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等智库产品。
(二)功能系统的构成
上海市物流协会2018年5月会员大会批准的《上海市物流协会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第二部分载明,平台功能系统构成如下:
1、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为会员企业建立和更新信用档案,提供信用档案查询(标准报告)和信用公示服务。
2、基于信用档案的延伸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行业信用指数,提供企业信用深度报告、诊断报告、信用产品定制、信息交换、数据挖掘,以及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相应的培训等功能。
3、创新功能。创新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型投融资平台信用创新,供应链金融信用创新,工农业产品流通信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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