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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构造(二)---功能系统

    【连载四】
    一、功能系统
          (一)功能系统设计的原则和基础
    平台功能根据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平台基库数据效用最大化、满足有效信用需求和历史存续原则设置。基库数据的充分应用是其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其中基库数据的结构和质量是关键,因而基库是平台功能的基础。
            信用档案是平台基库中存放的核心数据模块,此外,还存有辅助数据模块、产品模块和工具模块。辅助数据模块主要有:企业源信息、环境源信息、行业公共记录、社会公共记录和金融交易记录等评级资料辅助数据模块。产品模块主要有:标准信用报告、深度信报告、信用指数和数据中间体等通用产品,以及运营、市场、行业、政策等的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等智库产品。
           (二)功能系统的构成
            上海市物流协会2018年5月会员大会批准的《上海市物流协会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第二部分载明,平台功能系统构成如下:
            1、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为会员企业建立和更新信用档案,提供信用档案查询(标准报告)和信用公示服务。
            2、基于信用档案的延伸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行业信用指数,提供企业信用深度报告、诊断报告、信用产品定制、信息交换、数据挖掘,以及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相应的培训等功能。
            3、创新功能。创新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型投融资平台信用创新,供应链金融信用创新,工农业产品流通信用创新。

    功能系统的构成图
    二、与功能相适应的平台业务设置
         (一)查询业务
           查询业务分为自主查询、授权查询和公开查询3种。自助查询,即建档会员企业查询其基库中的信用档案及相关信息。授权查询,即建档会员企业书面授权其他主体查询其信用档案及相关信息。公开查询,即对列入可公开查询数据项清单的基库数据的查询。上述3种查询,查询人均需事先填报《业务申请单》,被认可(受理)后,按流程进行。
          (二)公示业务:平台编制和公布公示数据项清单,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在上海市物流协会管网的信用管理网页予以公示。会员企业凭密钥浏览公示信息,非会员企业和其他机构有偿浏览。公示信息范围一般包括:建档企业信用等级和类别(注:须办理该企业同意公示的手续)、会员企业公共信用负面信息、信用指数和产业指数、市场及政策环境信息)。
          (三)订制业务:
            1、企业订制,一般包括:深度信用报告、专用评级报告、企业诊断及解决方案、行业、市场、政策分析报告。
            2、协会订制,一般包括:行业信用报告、行业信用指数分析报告、行业发展报告,以及用于行业管理的非标数据产品等。
            3、政府部门订制,一般包括:政府采购、财政担保、专项扶持、行政监管等行政管理用信所需的信用产品,以及政策(事前、中、后)分析评价报告,经济调控需要的标准和非标数据产品以及解决方案。
            4、金融机构订制,一般包括:表内、外业务管理(征信、信用风险预期及定价)和金融创新所需的标准和非标数据产品专项信用产品。
          (四)变更业务:细分为更新和更正业务。
           1、更新业务,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变化,需要对信用档案数据作及时调整的变更业务,一般依据跟踪评估的结果予以更新。
           2、更正业务,指对因企业误报、漏报,或平台录入有误,或评估有误造成的档案信息失真作调整的变更业务,一般依据复评结果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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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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