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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信息交换机制(五)

    【连载下集二十二,(总第50期)】
     
    信用信息交换机制(五)
     
    (二)美国信用征信领域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分析
    信息披露和隐私、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存在着利益与价值上的冲突,是一个永恒的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具有普遍而深刻的社会认知,这种冲突需要通过立法价值的选择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来加以协调,以下美国信用征信领域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和实践,为协调给出了生动诠释。
    1、相关法制建设的起点
    (1)隐私权法律起点。1890年美国两位著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是隐私权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的先驱。而今隐私权作为一种国际人权,已经得到《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主要国际人权文件的确认与保护,也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世界征信国家的信用征信法律和业务中广泛引用和普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远远满足不了公民隐私权请求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法律保护大大滞后。正如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指出的:“人们在精神方面受到的痛苦和忧伤远远大于人们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受到的身体损害的痛苦。” 因此,加强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和完善已刻不容缓。
    (2)商业秘密法律起点。1979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起草《统一商业秘密法》(示范本),1985年又经修改充实,供各州在制定《商业秘密法》时参照,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州议会批准后成为州的法律,目前已成为39个州的商业秘密法。美国没有联邦的商业秘密法,只有州的商业秘密法。
    2、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法规资源供给
    信用信息的内容涉及面广,来源渠道多样化,采集与使用过程会涉及到商业秘密、隐私、国家安全等敏感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调整。否则,一方面,信息采集障碍重重,甚至无法采集其所需要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滥用信用信息,会危及到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正当权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美国在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法律主要有:
    (1)基础性法律如《信息自由法》。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2)针对隐私、商业秘密和的法律如《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企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系列法规。法律资源的精准供给,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必要的数据基础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实现满足社会对该等敏感信息的合理需求并依法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双重目标。
      (3)针对信用公平的法律规范,通过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法律规范,实现信用公平目标。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由《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准则》和《信用修复机构法》等系列法规。《公平信用报告法》强调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同时对拖欠、欠税、破产等负面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对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则没有过多限制。
      (4)针对信用信息滥用的法律规范,通过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措施,实现阻断信用信息滥用目标。《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对违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为及其所造成损害的,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征信公司必须建立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系统,对所有购买和查询信用报告的企业及其使用目的进行记录,其目的除了让信用主体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及其被查询情况外,更重要的是为被征信人和征信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便利,可以有效地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
      3、信用信息供给的实证分析
    在上述法律框架和制度条件下,美国信用市场中形成了以市场征信公司为中介的信用信息供给模式。这种模式下,形成了授信机构、贷款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地向市场征信机构(征信局)提供信用信息和市场征信机构据此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报告、评估等项信息服务的美式信用征信机制。
    (1)邓白氏公司的企业数据库分析
    数据库的数据规模。美国国内,邓白氏数据库拥有7000万个美国企业的数
    据,几乎覆盖全美企业。全球规模,2015年年报显示,接近90%《财富》500强企业是其客户,截止至20115年12月31日其全球商业数据库包含2.5亿条商业记录。邓白氏官网称,2015年末,其全球数据库中有超过2.65亿公司的信息。
    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其信用数据包括了三个组成部分,共九类信息内容。第一部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邓氏编码等身份信息;二是企业规模、雇员人数、业务范围、年销售收入等企业要素信息;三是企业总部、主要投资者、分支机构及企业的部门结构等组织架构信息。第二部分为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资产负债表、各种收益率、发展趋势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财务状况信息,;二是企业应付帐款、付款记录及其特征、银行开户及贷款情况等银行记录和付款信息;三是诉讼、判决、欠税、破产以及企业在政府的登记注册等公共信息。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业务领域、品牌等信息。
        (2)而益百利、全联、科法斯三大消费者征信局数据库分析

    据相关资料显示,消费者信用档案的数量则分别高达2.4亿份、3亿份和1.8亿份,平均每份消费者档案有20个信息数据项。
      以益百利公司的数据库结构为例,消费者信用信息有四方面内容构成。一是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社会保障号码及征信公司赋予的个人代码的身份信息;二是消费者信用卡、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租赁等信用交易及其付帐记录的正面和负面信用记录信息;三是个人财产、犯罪的法院判决记录、个人破产信息、欠税信息等公共记录信息;四是根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要求设置的查询信息,用于记录和监督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及其使用目的,以保障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连载下集二十三,(总第51期)】
     
     

     

    发布于: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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